网站地图 RSS订阅
高级搜索 收藏本站
当前位置:主页>资料题库>案例精选> 正文

民法案例分类集锦(无因管理)

文章来源: 文章作者: 发布时间:2006-05-06 字体: [ ]
案例1.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,经过精心饲养,收成看好。就在鱼出塘上市之际,王某不幸溺水而死,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工作,无力照管鱼塘。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,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卖,获得收益4万元,其中,应向村里上缴1万元,李某组织人员打捞出卖鱼所花费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共计2000元。现李某要求王某的继承人支付2000元费用,并要求平分所剩2.8万元款项。
[问题]
1.公民李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?
2.李某的要求是否合法?
分析:无因管理及其效力
1.李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。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,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。在本案中,在王某死后其鱼塘无人照管的情况下,李某为了王某的利益,主动为其管理,应认定为无因管理。
2.李某提出支付2000元费用的要求应予支持,平分2.8万元余款的要求不予支持。《民法通则》第93条规定:“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,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,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。”可见,2000元费用属于无因管理必要费用,应得到偿付;而李某要求平分2.8万元余款的要求无法律依据,不予支持。
考察法条:
《民法通则》第93条规定:“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,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,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。”


上一篇:民法案例分类集锦(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、可撤销的民事行为)   下一篇:民法案例分类集锦(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)


↑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↓
用户名: 新注册) 密码: 匿名评论 [所有评论]
评论内容:(不能超过250字,需审核后才会公布,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。
§最新评论:
推荐文章
热点文章
·民法案例分类集锦(无效民
·民法案例分类集锦(宣告失
·民法案例分类集锦(民事权
·民法案例分类集锦(抵押权
·民法案例分类集锦(代理)
·民法案例分类集锦(产品质
·民法案例分类集锦(不当得
·民法案例分类集锦(代位权
相关文章
·民法案例分类集锦(无效民
·民法案例分类集锦(宣告失
·民法案例分类集锦(民事权
·民法案例分类集锦(抵押权
·民法案例分类集锦(代位权
·民法案例分类集锦(代理)
·民法案例分类集锦(产品质
·民法案例分类集锦(不当得
关于站点 | 广告服务 | 联系我们 | 版权隐私 | 免责声明 | 合作伙伴 | 程序支持 | 网站地图 | 返回顶部
Power by Dedecms 技术支持织梦 在本站投放广告QQ:330714380